首页 > 资讯 > > 出租汽车行业拟实行诚信考核计分制

出租汽车行业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出租汽车企业及单个运营许可、个体经营者分值均为60分,驾驶员分值为20分,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生违法行为时,或将行政处罚与诚信考核一并执行……这是我省拟定的《吉林省出租汽车行业诚信考核实施办法》,现在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5年7月9日。公众可通过来信或者传真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话(传真):0431-85097713;电子邮箱:jlsczkyc@163.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2202室。 邮编:130021

  关键词:计分

  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

  据了解,对全省范围内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诚信考核适用于本办法。诚信考核对象为出租汽车企业及每个运营许可、个体经营者和驾驶员。诚信等级为优良(AAA级)、合格(AA级)、基本合格(A级)和不合格(B级)。出租汽车行业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出租汽车企业及单个运营许可、个体经营者分值均为60分,驾驶员分值为20分。

  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四种。

  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评定,考核周期内得分为20分的,为AAA级;11分~19分的为AA级;1分~10分的为A级;为0分的为B级。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注册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的,其诚信等级最高为AA级。

  出租汽车企业及其单个运营许可和个体经营者诚信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评定,考核周期内得分为45分以上的,为AAA级;为45分及以下、30分以上的为AA级;为30分及以下、15分以上的为A级;为15分及以下的为B级。出租汽车企业及其单个运营许可和个体经营者在考核周期内经营少于6个月的,其诚信等级最高为AA级。

  诚信考核每年一次

  出租汽车行业诚信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在考核周期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生违法行为的,应当将行政处罚与诚信考核一并执行,一个运次同一种违法行为只扣分一次,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违章驾驶员及其出租汽车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下达《诚信考核扣分通知单》。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出租汽车诚信考核信息系统,并将对企业的每单运营许可、个体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考核扣分及时录入系统。

  对诚信考核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诉或举报,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情况属实的,应予以变更或撤销,并告知相关人员。

  关键词:扣分

  得零分 暂扣从业资格证

  出租汽车行业诚信考核每个项目扣分为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一个考核周期届满,该考核周期的计分清零,不转入下一考核周期。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得分为零分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其从业资格证,并责令其在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管理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培训机构应当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发放《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证明》,并凭该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并存档《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证明》,录入出租汽车驾驶员数据库,重新给予20分,归还《从业资格证》。

  未按规定培训的将辞退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在考核周期内诚信考核综合得分为零分,且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情况,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由当地运输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告,并作为聘用、辞退的重要依据。

  在经营期限内,企业的单个运营许可或个体经营者考核等级均为AA级及以上的,运营许可到期后,原经营者拟继续经营的应按有关规定准许其继续经营;在经营期限内,企业的单个运营许可或个体经营者考核等级为A级的,应当限期整改合格后准许其继续经营。

  企业的单个运营许可或个体经营者考核等级为B级的,应当收回运营许可重新配置。在增加出租汽车时,出租汽车企业上年度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可考虑优先配置车辆运营许可。

  拒载的将被扣5分

  “此次拟定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考核扣分标准同时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规定,如果有一次拒载行为,将被扣5分,有一次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运费,也将被扣5分。”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驾驶员来说,基础分为20分,如果有一次类似行为,将达到不及格的B级,如果出租汽车驾驶员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或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综合得分有两次为零分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许可,自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据介绍,对于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或使用无效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停运、上访、危害公共办公程序的、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情形,将被扣除10分。对于驾驶员有拒载、擅自中断服务、车辆未年审的、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运费的、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将被扣5分。对于预约服务而未履约的、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强行揽客的将被扣除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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