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公司】反垄断“风暴”席卷汽车业
外国车企或领数十亿罚单
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称“发改委”)召开“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发改委已经完成了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工作,并将依法进行处罚。
近来,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成为行业和社会热点话题。据《中国经济周刊》不完全统计,已经有至少10家汽车企业被发改委调查、约谈。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曾协助发改委等部门进行调研。该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进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汽车行业的确存在诸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各主机厂制定的政策有诸多涉嫌违法的行为和现象;在售后服务渠道方面,也涉嫌垄断问题。”
车企降价自罚谋同情
在发布会上,李朴民介绍了近期针对外资车企的反垄断调查进展:目前上海市发改委对克莱斯勒、湖北省物价局对奥迪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现已查明,两家企业确实存在垄断行为,近期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事实上,我国汽车反垄断调查并非近一两个月才开始的。
早于2008年8月,在《反垄断法》施行22天之后,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我国反垄断三部门共同执法格局正式形成。按照分工,发改委依法查处涉及价格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反垄断执法,商务部则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国家发改委对汽车及配件的调查开始于2011年底。
沈进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汽车行业等涉嫌垄断行为主要表现在横向限制、纵向限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个方面。
在发改委等部门反垄断调查取得进展时,嗅觉灵敏的车企也反应迅速。日前,捷豹路虎、奥迪、奔驰等多个豪华车品牌相继宣布,将下调部分车型的市场指导售价、零配件以及售后服务等价格。这些举动被外界视为车企对于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回应。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实质上,车企们不过是以自罚的方式谋取同情,国家部委要的是釜底抽薪的办法,而车企降价的方式实为扬汤止沸。”
有人预计,依据《反垄断法》的调查结果,在中国市场上涉嫌垄断经营的外国车企,未来将领取巨额罚单,其数额“起码在数十亿级”。
部门规章是垄断 “病因”?
此前,在有车企因涉嫌垄断被发改委约谈的消息爆出后,多家企业否认被调查,同时强调自己“遵纪守法”。
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贾新光认为,这些企业所提的“法”可能是由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共同颁布的《汽车品牌营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贾新光称,很多人将造成整车流通和维修环节垄断的主因指向了《办法》。《办法》规定国内汽车经销需取得整车厂授权,赋予了汽车生产厂家在这一领域中的主导地位。
一直以来,多数跨国车企根据《办法》在我国设立独资子公司,作为其总经销商统一管理全国经销网络。因此跨国车企掌控生产、进口、经销等价值链核心环节,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平衡各环节收益以实现其整体利益最大化。这样,跨国车企将进口车低价报关卖给了总经销商,总经销商又高价出售给4S店,并伴随限定经销商折扣,限定转售价格波动幅度等行为赚取巨大利润。
“实际上,《办法》在制定的时候就有人反对,后来反对的声音一直未断。从2004年制订、2005年实施到现在,10年间一个字也没有改动。”贾新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汽车业反垄断的最有力措施就是废除或修订这个《办法》。
“现在我们已经迎来汽车电子商务时代,这个《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阻挡了商业创新的步伐,亟须依据其上位法进行修改。”贾新光说。
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工商总局叫停经销商备案,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办法》松动的开始。
沈进军认为,这对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很有意义,汽车行业将会迎来经营主体、经营业态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
沈进军表示《反垄断法》是国家的大法,甚至被比喻为经济领域的宪法,而《办法》是一个部门规章,执法应完全依据《反垄断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