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品牌授权为核心的汽车零售体系,渐渐拉开改革的大幕。8月1日,《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 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台,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 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备受诟病的厂家主导汽车渠道垄断,正在迎来变革。
最近两周,捷豹路虎、奥迪、奔驰等豪华汽车品牌,要么“官降”20万元,要么调低售后服务和配件价格,以应对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国内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
中国经济网汽车频道连续关注事态进展,并在《顶层设计缺失 “反垄断”到底该听谁的》指出“症结所在”,即《反垄断法》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整车厂主导权管理上,存在明显“矛 盾”,从独家授权、渠道掌控到配件垄断,每一个环节都因为“顶层设计”而面临改革掣肘。
去掉“品牌”二字 形式大于意义
8月1日,《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台,宣布自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根据《公告》内容:工商总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 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 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从“××品牌汽车销售”变化为“汽车销售”,字面含义十分明确,即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有权开展多品牌市场销售行为,“汽车品牌独家授权”的模式正在改变。
一位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表示:对于消费者是喜是忧,还难以判断。短期内,不会有多少经销商选择一店多品牌的形式,除非两种情况:要么这家店快崩溃了,要么自主抱团取暖。
“可以申请”不是“必须申请”。这个弹性空间,给政府相关部门减轻了行政命令干预市场自由竞争的把柄,也给了经销商自由选择的空间。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分会副会长苏晖对此表示“乐观”。在他看来,去掉“品牌”二字,意味着汽车经销商将不再有总经销商备案,销售汽车也不再需要整车厂家授权备案,它意味着汽车流通领域的市场化。
客观点讲,短期内确实很难想象“奔驰的4S店卖奥迪和宝马”,即便经销商有权多品牌经营,但仍需要整车企业的产品供给,这样“约定俗成”的渠道模式,短期内很难发生重大变革。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在接受中国经济网采访时表示:此举对汽车流通行业产生的影响并不大,只是简化了经销商开新店、拓展新业务的程序,迎合了市场需求。事实上,有的企业早就已经尝试同一个店销售多个品牌。
近年来,多次发生车企和经销商关系恶化的事情,经销商“吐槽”最多的当属:整车厂的强势行为,库存压货,超卖和配件供应等。4年前,数百余家广 州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曾联合策划和建议,改变“品牌授权销售方式”,希望给予渠道多元化的支持,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但最终效果却并不理 想。
取消“品牌”授权能否是改革序幕?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进军认为:反垄断调查与《办法》存在规则上的矛盾,是多部门管理下的重叠导致。国家对汽车领域展开的反垄断调查依据,仍然是《反垄断法》。
专家普遍认可:《反垄断法》是国家经济领域的大法,有经济法律界的宪法之称。而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此前出台的《办法》是规章,如果产业政策与法律相冲突,首先应该以法律为标准来衡量企业的行为。
在苏晖看来,《公告》将对中国汽车反垄断推进起到重大影响。国家已经开始进行汽车整车、配件领域的反垄断调查,其中遇到的问题之一是总经销商本身就是垄断授权,而现行《办法》从法规上支持厂家垄断。此次工商总局做出的改变,等于把汽车销售品牌授权的核心打破了。
但罗磊对此并不认可,“事实上,有的企业早就已经尝试同一个店销售多个品牌,因此工商总局新政策并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并且与反垄断也关系不大。”
但从字面理解,以及工商总局此次传递出的信号来看:现有经销商可以销售任何品牌的汽车,未来有望出现多店共厂的模式,或者多店拥有一个维修厂,运营成本和运维效率或将提升。
同时,汽车经纪人制度或许会出现。一个经销商,不一定为了某一个单独品牌去运营,而是专业的销售顾问在个品牌之间推荐合适的汽车品牌选购。拥有多品牌的集团,品牌跨度大的集团,将形成得天独厚的车辆资源优势
对于此次出台的《公告》,是否会引发连锁反应,甚至重新修订《办法》,并在汽车流通领域,引发全新变革?汽车流通市场,能否借此孕育出“国美、苏宁”的大卖场模式,仍然难下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