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专车新政”出台,专车的合法地位得以确立,但争议也随之而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专车司机需具备合法运营资质,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有人认为,新政规范了混乱的专车市场,但也有人认为新政并未真正深入专车本质,专车与出租车在本质上存有不同。有专家直言,专车不是出租车的补充。日前,滴滴出行就新政提出建议,希望给专车司机和网约平台更大空间。
体现共享经济和智慧城市逻辑
根据我国交通运输统计的公报,职业司机每天平均有40次运输,运送80人次。而专车,每天超过10单以上的不到3%。大多数的专车司机日均接单为0—4次。以滴滴出行为例,75%的司机每天接单数不超过4单,属兼职性质。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薛兆丰认为,专车是共享经济和智慧城市的逻辑。他说,生活当中有很多闲职资源,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这些闲置资源不能充分共享。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解决了这一难题,网络约车正是很好的体现。
国务院研究室贸易司博士唐元也认为,网约专车是互联网技术在城市交通领域上的成功应用,能提高城市交通效率,盘活城市存量的汽车资源。但也建议,进一步明晰网约专车规范的思路,明确网约专车为出租车,从而能够对其进行有效地管理。
日前,滴滴出行在对新政的建议中提到,该公司已摸索出一套较为有效的管理办法,借以保证出行安全、便捷、舒适和高效,让数百万司机获得了工作机会和劳动报酬,而这正是中国共享经济的开始。如果让车辆变更为营运性质,司机须获取出租车从业资格,可能使大部分司机和车辆退出。
并非出租车补充
有一部分人,认为网约专车是传统出租车的补充。这种观点得到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一兴教授的批评。
他认为,专车具有临时性和潮汐性特点,可以满足更广、更深入、更细分化的市场,这些是传统出租车不具备的。同时,专车多元化和个性化的特征,也是统一模式的出租车所无法取代的。根据长尾经济理论,专车实际上开拓了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和市场。
由于专车不属于传统出租车的商业模式,吴一兴建议,交通部应该把它当成一种新型的出租车模式来管理,来重新审视,而不应制订制定统一的规则一刀切。
薛兆丰教授也表示担忧,新政会扼杀这个新的商业模式。“最后制造的结果不是互联网+,不是互联网约租平台,而只是多增加了一种出租车公司的品种,价格可能稍微贵一点,但还是传统的出租车。”薛兆丰说。
经济学家张维迎给出的建议是:将规则的制定权留给市场。“专车平台为了自己的声誉,是不会随意放任平台的服务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