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告 > 行业报告 >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34年增33倍

按排放标准分类,占汽车保有量3.8%的国I前标准汽车,其排放的四种主要污染物占排放总量的30%以上;而占保有量75.2%的国Ⅲ及以上标准汽车,其排放量还不到排放总量的40%。

1月19日,环保部发布《2015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以下简称《年报》),公布2014年全国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

根据《年报》,我国已连续六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汪键表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我国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直接影响群众健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车用油品排放实验室主任岳欣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机动车污染治理需要双管齐下,一方面需要降低机动车的使用强度,另一方面油品质量还可以进一步提高,提高油品的清洁性和环保指标,降低有害物质含量。

机动车保有量34年增加33倍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仍持续增长。

2014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2372.3万辆和2349.2万辆。与1980年相比,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33倍,达到24577.2万辆。

按排放标准分类,达到国Ⅳ及以上标准的汽车占汽车总保有量的22.7%,国Ⅲ标准的汽车占52.5%,国Ⅱ标准的汽车占10.4%,国Ⅰ标准的汽车占10.6%,其余3.8%的汽车还达不到国Ⅰ标准。按环保标志分类,“绿标车”占93.2%,高排放的“黄标车”仍占6.8%。

根据《年报》,2014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547.3万吨,比2013年削减0.5%,其中氮氧化物(NOx)627.8万吨,颗粒物(PM)57.4万吨,碳氢化合物(HC)428.4万吨,一氧化碳(CO)3433.7万吨。

汽车是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超过90%,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超过80%。

按排放标准分类,占汽车保有量3.8%的国I前标准汽车,其排放的四种主要污染物占排放总量的30%以上;而占保有量75.2%的国Ⅲ及以上标准汽车,其排放量还不到排放总量的40%。

11省市4月1日起必须国五达标

汪键透露,环保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切实加强机动车生产、使用、淘汰等全过程环境监管。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汪键指出,下一步环保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协调推进“车、油、路”同步发展,大力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

岳欣分析,油品直接决定着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水平,因此在机动车全过程环境监管方面,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提高油品质量,油品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

此前,在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加快清洁油品生产供应,力争提前完成成品油质量升级任务。将2016年1月起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区域,从原定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11个省市全境。

岳欣表示,在提高油品的同时,降低大城市的机动车使用强度也是必要的措施,因为大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非常大。

此外,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的蓬勃发展也将减少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

工信部的统计显示,根据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统计,2015年累计生产新能源汽车37.90万辆,同比增长4倍。

“在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同时,也应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岳欣指出,我们需要建立一个非常便利的公共交通,现在大多数城市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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